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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伤人 是公正还是‘公’正(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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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9 17: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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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赫章县发生一起民警打伤群众的事件,在治安良好的当今社会,为何却仍然出现了暴力殴打事件?
  
  
  
  家住赫章县城关镇黄泥村的曹宣才,其子曹钰是这起恶性殴打事件的受害者。
  
  2019年2月26日,曹钰在赫章县城关镇二环路边上遇见赫章县公安局的两名便衣警察,不知是民警或是协勤,他们叫曹钰跟他们走,曹钰不知对方身份,于是不肯服从,害怕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曹钰原来吸过毒,但是早已改邪归正,戒去了毒瘾,曹钰当即要求他们出示相关证件证明身份,才肯跟他们走,毕竟自己不会跟来路不明的人去不知处。
  
  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这时突然从路边走来10多人,抓住曹钰就是一顿拳打脚踢,并用碗、酒瓶等钝器将曹钰的头部和肩部打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打伤,据知情人士称打人民警名叫张礼德。
  
  当曹钰的家人赶到现场时,曹钰早已满脸鲜血,血流不止,当场昏死过去,然而这帮所谓的警察丝毫不为所动,情形十分恶劣。
  
  
  
  曹钰 的 家人 火急火燎的 拨打了120,及时把曹钰送到赫章县人民医院抢救,曹钰头部缝了20多针,肩部和身上多处被打伤。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3月22日,在曹钰伤还未好时,赫章县公安局相关人员突然把曹钰从县医院抓到赫章拘留所关起来,并不准家人探望。
  
  曹钰的家属多次到城关派出所去询问,是不是他们把人抓关起了,城关派出所相关人员居然表示:他们没有抓,不清楚。
  
  
  
  赫章县公安局有关人员恶意打伤他人,怕事情败露,甚至把伤者恶意拘禁。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曹宣才的二儿子曹吉运气不过,嘴上念叨了几句当地公安局的所作所为,曹吉运也被抓进当地派出所,实在是让人感到震惊,难道民警就可以随便打人么?老百姓说理的地方都没有了么???
  
  赫章县公安局相关人员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受害人身犯罪行的情况下,恶意殴打他人,造成重伤,已经严重违法,作为公安部门,知法犯法,已构成严重刑事责任。
  
  后经了解,打人民警叫张礼德,下图视频截图中红衣男子。
  
  
  
  曹钰 的家属愤慨不已,多次上访到有关部门,至今没有结果。再次恳请纪委及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追究参与打架人员责任,严厉制裁违法犯罪分子,还 曹钰 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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