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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城一兵: 官员吃穿山甲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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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9 22: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央视记者(2月8日)报道,关于近日网传“广西官员请吃穿山甲”一事,经自治区纪委核查:参加宴请的公职人员只有自治区高校工委统战部原部长李宁一人。据悉,李宁已于2016年5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广西“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查了半天,查出一个“死”的,“虚惊”一场,可以“交差”了。不过,广西也不要急于乐观,需要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因为,广西曾经有一只“老虎”吃穿山甲“吃”进大牢里。温故而知新,还需要继续加大“亡羊补牢”的力度。

媒体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孙瑜,分管野生动物保护。他虽然对此项工作逢会必讲,对全区范围内野生动物的保护再三强调,声称对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要严厉打击”,然而,他却管不住自己的嘴,而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更情有独钟,下去检查工作时,点穿山甲这道“菜”是他的“最爱”。自己管不住自己的嘴,党纪国法管得了。2009年8月,孙瑜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


吃穿山甲“吃”进大牢里,孙瑜并非独领风骚,其他省市区也不乏其人,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就是颇为典型的一位。他喜欢喝高档红酒,嗜好野味,吃饭或宵夜时,通常会特意安排一些野味,其中就包括穿山甲,还有焖蛇、金钱龟、东青斑、金枪鱼等。该市委书记“圈子里的老板们”,为了服侍好该书记,专门为他装修了一家“万氏风格”——即按照他的喜好设置的会所。万庆良从2012年底到接受组织调查前,先后到这家会所消费达30多次,差不多每个月2次。去年9月,万庆良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万庆良结束了吃穿山甲的历史,也“吃死”了自己的政治生命。


众所周知,杀吃穿山甲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犯罪行为,官员更是罪加一等。有些官员为何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我行我素呢?有媒体在官员吃穿山甲情况调查中,有官员这样描述偏爱穿山甲等野味的复杂心态:一方面,这是显示身份的方式;另外,野味是有药用价值,可以进补强身。穿山甲能防癌解毒、天麻炖猫头鹰去偏头痛、巨蜥有壮阳的功能。其实,大家都知道这些是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但没有人提出,我们也就心照不宣。也就肆无忌惮、“嘴胆包天”。

因此,非法经营穿山甲等保护动物的酒店屡禁不止,管不自己嘴的官员也“乐吃不疲”,甚至有一些地方官员,为非法经营穿山甲的酒店撑起了保护伞,当地公安系统查处时,经常会有“相当身份的人”出来讲情。因故,一兵在博文中用了“犹抱琵琶半遮面”来形容广西调查“官员请吃穿山甲“事件的暧昧态度。官员请吃穿山甲事件,违反国法党纪,违反“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当地纪检机关应对此事件应加大调查力度,无论是谁,只要参加请吃了,就要追究其责任和单位纪委“连带”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否则,官场那些“吃家”们就不会闭上那张贪吃的饕餮大嘴!(注:此文参考了新京报2月8日《扒一扒吃过穿山甲的官员们》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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