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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黑龙江绥棱县官员通过亲属涉商 将国家补贴和民企资金洗入自己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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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5 15: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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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名举报黑龙江绥棱县官员通过亲属涉商 将国家补贴和民企资金洗入自己腰包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尹权,今年58岁,中共党员,大庆市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号:230602195906070437。
2010年经当时绥棱县县委李书记来大庆招商引资,大庆华圣公司开发了绥棱县“格林小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9.85万平方米,2011年5月30日竣工。2012年8月6日经绥棱县司法局公证处公证,大庆华圣公司向绥棱县政府缴齐了其所收取的全部税费。
我现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实名举报黑龙江省绥棱县政府部门个别领导干部,指使亲属参与棚改项目开发建设,索要配套项目;不经过开发企业同意,在项目建成后随意立项施工,并发动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民营企业资产账户,威逼民营企业为其乱作为买单;更有甚者,绥棱县政府相关部门竟然拒不执行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违背棚改项目税收减免政策,巧立名目克扣国家棚户区改造建设补贴资金,造成民营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现面向社会公布相关证据,揭露绥棱县政府部门一部分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打压民营企业,牟取个人私利的丑恶嘴脸。

一、根据账目整理,我公司目前在格林小镇项目中,向绥棱县缴纳税费共计20余项,总计4300余万元,向项目建设投资达到1.152亿元,总计在该棚户区改造项目上投入资金近1.6亿元!根据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绥政发(2008)30号文件,该地方行政法规中已明确的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税收减免项目做出规定:其中免除收取项目为17项,减半收取项目为16项。根据我公司缴纳的税款项目票据,绥棱县政府向我公司收取的税费中,至少有3000余万元属于不应当收取或返还的款项,绥棱县政府竟全额收取,这些钱都去哪儿了?是被绥棱县政府部门挪作他用,还是被某些人中饱私囊了?究竟是谁,在打着民生工程、棚改项目的名义,披着貌似合法的外衣,大肆收取不应收取的费用,不告知开发企业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坑害民营企业。究竟是谁,在严重损害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的努力成果,破坏黑龙江省的对外形象?希望相关部门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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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地产开发企业同行和住建部门领导评评理,棚改项目该交土地出让金吗)

二、经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建设厅等相关部门文件备案,2010年绥棱县政府享受国家棚户区改造专项补贴资金共计1280万元,2011年更是达到4100多万元,我公司被招商引资进入绥棱进行棚改建设,是当时绥棱县最大的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这两年的国家财政补贴,我就想问绥棱县都花到哪儿去了?当时承诺我公司,建设项目每平方享受政策补贴100元,共计985万元,结果从2011年项目竣工至今,也才拨付320万元。
绥棱县政府近日竟然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项目补贴一开始就给我公司每平米优惠规费44元,共计440余万元。可是我公司缴纳4300多万元的税收票据就在那儿放着,绥棱县政府部门公开回应的所谓的“优惠”在哪儿?这“优惠”又优惠给了谁?更离奇的是,绥棱县政府将政策补贴中的150万元,在未经任何政府文件、司法审判和我公司确认委托的情况下,支付给当地一家物业企业,称为其支付相关费用。那么请问,绥棱县政府相关部门是我大庆华圣公司的财务部门吗?是我大庆华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吗?如果政府部门可以随意处置本应属于我公司的资金,那这“政策补贴”的意义又在哪里呢?政府在我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处置补贴资金,竟被他们当成堂而皇之的道理来讲。

三、 2010年,我公司开始进行项目建设后,时任绥棱县建设局副局长王洪军出面向我索要项目建设配套工程,共计六项,包括门、窗、绿化、自来水管线、排水管线、屋面防水,并让其妻弟李海军出面承揽配套工程建设。我公司向其支付了全部工程款,留下了完整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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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军的小舅子李海军领房抵工程款票据)
2011年,项目竣工后仅一年的时间,时任绥棱县建设局局长(现任绥棱县信访办主任)柴某,又指示其亲属杨某,在未通知我公司的情况下,将格林小镇排水管线、自来水管线全部拆除更换,原造价支付80余万元的工程,杨某和绥棱县建设局竟做出204万元的价格,这钱花在哪里,用在哪里,我公司之前竟毫不知情,直到绥棱县政府部门朝我要钱,我才得知他们的真实目的。

时间回到当下,2018年9月,绥棱县格林小镇小区匆匆忙忙的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向法院起诉我公司,索要小区屋面维修款719万元,绥棱县政府部门出面为其背书,称该笔款项经政府部门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了鉴定。但是鉴定机构什么时间找的,如何鉴定的,鉴定出来的费用都包含什么项目,怎么花,怎么用,还是完全没有告知我公司。我去绥棱当地找小区居民了解,有居民家屋顶漏雨,自家花费2300多元就进行了维修,今年一直没有漏雨,这700多万元的工程款从何而来,为何向我公司讨要?要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六条规定:“屋面防水工程保质期为5年”,我公司2011年5月30日建设竣工的项目,为何这时向作为开发企业的我公司讨要?
在绥棱县政府部门某些领导干预下,绥棱县法院目前已经将该案立案审理,并已经过两次开庭,在庭审过程当中,我公司和项目监理公司作为被告,建设单位却不在被告之列,这又是依据的什么法律。在庭审过程当中,我方提交的证据,提出的观点,法庭一概不予理会,又是依据的什么法,断的是什么案?
在绥棱县政府部门某些领导干预下,我作为大庆华圣公司的法人代表,和项目监理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某,先后被绥棱县公安局传唤、询问、录笔录,将房屋漏水作为“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向刑事案件的方向去办理,并告诉我,在民事案件审判之后,将随时对我进行抓捕,这又是依照的什么法律?

    我公司被招商引资进入绥棱县进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做的是利于民生的棚改项目,给绥棱县当地数百户居民解决了住房问题,享受国家相关优惠补贴,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这是党和国家、省、市地方政府给予我的信任与支持。时过境迁,截至目前,我公司在绥棱县投资建设的这个项目,竟成了某些人从我公司套取国家补贴、企业资金的工具!我拿出了近8000万元的现金,又通过建设格林小镇小区项目周转房产抵顶资金3000多万元,最终自己垫付1.152亿元建成了这个项目,结果绥棱县光税费就收了我4300多万元。这近1.6亿元的资金不但现在都打了水漂,绥棱县政府部门某些领导更是变本加厉的立起各种名目,将小区的各项花费统统都加在我公司的头上,又指令绥棱县法院查封、冻结大庆华圣公司的账户,致使我公司营业陷入瘫痪停滞状态。
我现恳请黑龙江省相关部门领导,对绥棱县政府部门对该事件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还我一个公道;拨乱反正,还原事实真相,我公司愿对相关调查全力配合,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应当我公司承担的税费和投入,我公司分文不讨要,不应当我公司承担的税费和款项,绥棱县政府应予返还。

                                             此致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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