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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乡市中院程俊林故意隐瞒案件事实枉法裁判的严正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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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6 16: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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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新乡县翟坡镇东大阳堤村全体村民代表,现依据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民终2811号案件审判中,对于一个事实清楚的租赁协议纠纷,程俊林故意违背案件事实,违背法律公正原则,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充当河南兆扬筛分技术有限公司邪恶阴谋的支持者和保护者的角色,恶意枉法裁判,导致东大阳堤村的集体利益遭受到1983366.00元的重大损失和河南宏丰停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遭受到256万元土地出让金的损失以及所有3000平方米厂房、600平方米办公楼的损失,法律效果恶劣,社会效果恶劣。因此,特向领导严正控告:

一、控告程俊林不顾本案租赁协议已于2021年2月21日已被控告人通知解除,而河南兆扬公司在租赁协议解除一周后,起诉其合同无效的事实,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就此类问题的判案宗旨。

二、控告程俊林审判程序违法,在本案租赁案件中,审理租赁物来源,却缺少原土地使用人及厂房、办公楼、固定设施所有人河南宏丰公司作为当事人或第三人参与诉讼,造成认定事实有重大缺失。

三、控告程俊林几次拒绝东大阳堤村律师关于调查令的申请,无视东大阳堤153名村民代表及村民联名签字的关于要求调查本案关键事实的调查令请愿书,一味迎合河南兆扬恶意诉讼的诉讼阴谋,支持恶意诉讼,属枉法故意。

四、控告程俊林一意孤行,不顾新乡县自然资源局在情况说明中提醒的(1)2014年新乡县人民政府为其补办用地手续;(2)地上厂房、办公楼等固定建筑物属企业自建,(3)鉴于附着物(厂房、办公楼等)为企业自建目前尚未ban 理产权手续,如何出租请贵院依法判定的事实,枉法将该附着物故意认定为:“案涉宗地及附着物于2014年12月31日经省政府批准已被地方政府征收”。同时还专门在判决书中写上东大阳堤村“构成欺诈”的认定。属于故意隐瞒重大事实,刻意曲解法律规定。

五、控告程俊林为了配合河南兆扬公司既不用支付租金,又达到长期霸占租赁物不用返回之目的,竟公然在判决租赁协议无效的同时,只判决东大阳堤村返还租赁押金,而对于租赁物厂房、办公楼及固定设施没有判决返回。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东大阳堤村委会的集体利益。

六、控告程俊林在本案中自始至终都是独人庭审。对和租赁协议纠纷根本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其他问题如果深入审理,则首先涉及土地征收中未征收地面建筑物是否合法的问题?涉及河南宏丰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缴纳的256万元出让金预收款和从2015年土地征收后一直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是否政府同意的问题?涉及河南宏丰用土地附着物担保借款是否合法的问题?涉及河南宏丰以物抵债是否有效的问题等等众多的法律关系。而程俊林对这些重要问题不审理、不调查,对控告人提出的调查令置之不理,并在两次开庭中没有其他任何法官参与庭审,一人独大,违背二审办案程序,属程序违法。

总之,河南兆扬自租赁协议签订至2021年2月21日因不交租金被解除租赁三年多的时间里,依约使用了租赁物并达到了租赁目的。其中除了河南宏丰报案称河南兆扬法定代表人陈晨偷盗其设备和钢材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和河南宏丰控告陈晨横行霸道,不让其生产,被撵出工厂外,没有任何单位、任何人该租赁提出异议。而程俊林一手操控审判得出的二审判决,不仅使河南兆扬公司租赁厂地和厂房、办公楼使用过的两年多时间不支付一分钱租金,还长期霸占租赁物厂房、办公楼,不归还,白白侵占控告人的财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形成恶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纵观程俊林在本案中的一系列不可理解的行为,我们全体村民代表没有事实依据举报他和河南兆扬公司串通一气,贪赃枉法;但有足够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控告程俊林枉法裁判,且已枉法到胆大包天,不计任何法律后果。望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其枉法行为,还法理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个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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