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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小草:儒家伦理之于狼和羊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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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0 20: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苏小草:儒家伦理之于狼和羊的故事


按:为何中国人越是宣扬所谓传统‘美德’越是助推整个社会走向道德败坏、腐朽溃败呢?因为,在孔儒文化传统的熏陶下,中国人的所谓传统‘美德’是构建在坚守等级伦理道德观的基础之上的,它不只是阙失道德支点:平等自由的道德观,还抵触道德支点:平等自由的道德观。基于此,犹如阙失承重支点的天平,砝码的存在不再具有本真的价值与意义,随之公平正义无从谈起。那么,善言恶行、坑蒙拐骗便泛滥成灾了。


(一)儒家伦理的实质

善与恶来源于人们经验概念的主观判断,毫无疑问,它们是相对的概念不是绝对的概念。‘人之初,性本善’,在孔儒文化传统的熏陶下,‘止于至善’是传统国人的固有意识,即把寻求相对存在的终极价值与意义作为人生的价值理想和目标。那么,由这种价值理想和目标构造的话语体系只能是‘二律背反’极端思维语义模块的集成,并成就一种极端语境的矛盾性。比如,关于‘义’与‘利’的价值取向,‘君子于义,小人喻于利’是‘二律背反’的语义载体,寻求相对存在的终极价值与意义,‘喻于义’是一种‘至善’的表达和追求;然而,‘仁者,爱人,亲亲为大’同样是‘二律背反’的语义载体,寻求相对存在的终极价值与意义,‘亲亲为大’同样是一种‘至善’的表达和追求。作为一种同时存在且不可或缺的文本意义,前者的指向性是一种极端的利他主义,后者的指向性是一种极端的利己主义,均是寻求相对存在的终极价值与意义,以达到某种‘至善’的人生价值目标,但两者存在极端语境的矛盾性,语言主体不可能同时将其运用于实践。那么,人是寻求利益的动物,真正运用于实践的只可能是后者,即极端的利己主义。

以上论述的逻辑程序:

‘人之初,性本善’——止于至善——寻求相对存在的终极价值与意义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二律背反——极端的利他主义‘喻于义’——至善
‘仁者,爱人,亲亲为大’——二律背反——极端的利己主义‘亲亲为大’——至善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仁者,爱人,亲亲为大’——极端语境的矛盾性
‘喻于义’——至善——道德骗局    ‘亲亲为大’——至善——人生价值目标

可见,基于寻求相对存在的终极价值与意义的话语体系是一种通过‘二律背反’的语义载体,制造极端语境矛盾性的巫术语言系统,它旨在通过以巧设极端利他主义‘喻于义’的道德骗局的方式隐蔽地变现极端利己主义‘亲亲为大’的人生价值目标。极端利他主义‘喻于义’的‘至善’只是语言主体巧设的道德骗局,极端利己主义‘亲亲为大’的‘至善’才是语言主体需要践行的实际内容。也就是说,儒家伦理的实质是,通过宣教人性本善论,寻求相对存在的终极价值与意义,利用‘二律背反’的语义载体,制造极端语境的矛盾性,于巧设极端利他主义的道德骗局中,隐蔽地变现极端利己主义的人生价值目标。极端利他主义‘至善’的道德宣教只是变现极端利己主义‘至善’的一种道具而已,这就是善言恶行、坑蒙拐骗之儒家伦理的实质内容和精髓。

事实上,无论是人性本善论还是人性本恶论,只要不是构建在人性本真论基础上的文化体系,或者说,只要不是把真和美而是把善和恶作为世界观的载体的文化体系,均是寻求相对存在的终极价值与意义,其演绎的逻辑程序是相同的,即通过宣教人性本善或人性本恶论,寻求相对存在的终极价值与意义,利用‘二律背反’的语义载体,制造极端语境的矛盾性,于巧设极端利他主义的道德骗局中,隐蔽地变现极端利己主义的人生价值目标。悖道离德理曲,这是理道不分、无论因果,世界观和方法论颠倒的必然结果。


(二)世说新语:狼和羊的故事

草原上有两窝狼,一窝是披着羊皮的狼,一窝是脱去羊皮的狼,狼吃羊、羊被吃,它们共生于一条食物链。脱去羊皮的狼内心是凶残的,外表也是凶残的,生活在羊群之外;披着羊皮的狼内心是凶残的,外表是和善的,生活在羊群之中。脱去羊皮的狼是披着羊皮的狼脱去羊皮后的产物,披着羊皮的狼是脱去羊皮的狼披上羊皮后的生成,两者同出而异名。

每到群狼饥饿的季节,脱去羊皮的狼都会在光天化日之下追逐捕猎羊,故而羊群对脱去羊皮的狼万分憎恶,而披着羊皮的狼总是在暗夜里行动,混在羊群中捕食羊不被察觉,一如既往地享受着羊群的尊崇。无论迁徙到哪儿,羊群都难以摆脱脱去羊皮的狼的捕猎,脱去羊皮的狼都能寻觅到羊群的踪迹,羊群百思不得其解其中的奥秘。直到有一天一只小羊暗夜里发现一只披着羊皮的狼脱去羊皮半夜嚎叫现真容为止,原来披着羊皮的狼半夜嚎叫是向脱去羊皮的狼传递消息。几千年来是一贯的,羊儿一直生活在被披着羊皮的狼的愚弄和欺骗之中,生活在羊群之外脱去羊皮的狼是狼,生活在羊群之中披着羊皮的狼也是狼,脱去羊皮的狼是披着羊皮的狼变来的。

在中国,披着羊皮的狼是儒家,脱去羊皮的狼是法家,儒表法里或外儒内法的实质是披着羊皮的狼(奴才)和脱去羊皮的狼(奴隶主)合谋捕猎羊(奴隶)。法家是凶残的,但不具有欺骗性;儒家不只是凶残,还具有欺骗性。儒家是法家的根生,法家是儒家的功成,脱离不了儒家就不可能摆脱法家。在中国历史上,应该说,有时候儒家是指责法家的,然而,它只是社会矛盾激化中,儒家推卸责任以再生法家的一种权宜之计罢了。这就好比什么呢?儒家设计了一个‘大粪池’,这个‘大粪池’就是儒家的道德价值伦理制度体系,美其名曰:大同社会,而法家是‘大粪池’里要蓄的大粪,当‘大粪池’里的大粪臭气熏天、民怨沸腾的时候,儒家就站出来说‘大粪’不是其想要的,其想要的是‘大同’,故而要把‘大粪池’里的大粪清除掉,换上新杂物以掩人耳目、缓和民怨,但依然生大粪。周而复始、循环往复,于除大粪中生大粪,于生大粪中除大粪,藉此骗吃骗喝、混世寄生,这就是儒家继学千年的独门秘籍和生存之道。

事实上,当下的中国已进入各种社会矛盾频发的危险期,仇官仇富现象非常普遍,应该说,改革开放中,中国的暴富阶层居多是官商勾结的产物,他们是有原罪的。这也是激起所谓‘毛左’愤怒的根本原因,国人必须正视这一基本事实。基于此,如何实现阻遏腐败的深度滋生蔓延以体现公平正义应是当务之急!权力反腐固然是可取的,但不能赶走了吃饱的狼又引来了饥饿的狼,倘若不能把公务员财产公开作为权力反腐的最终目标,并在三五年内实现,权力反腐以失败告终是必然的、注定的,到那个时候,对于发展中的中国而言将是灾难性的!


(三)儒们是如何造假的

造假的本质在于虚伪,虚伪的本质在于功利,奉行功利主义必然产出伪道德、伪规则,从而祸及自身、殃及池鱼。

1、孔丘大骂‘始作俑者,其无后乎’旨在推崇周之活人殉葬的礼制,而儒们将这句话解释成,俑葬是不人道的。那么,守孝三年和厚葬是人道的吗?是活人重要还是死人重要!倘若死人重要,儒们的人道又体现在哪里?

2、孔丘反对‘铸鼎明法以示民’旨在愚民欺民以刑民,而儒们辩解说,铸鼎明法以示民是弱化民的反抗精神。那么,儒们是推崇陈胜吴广揭竿而起吗?既然这样,儒们应该是‘造反有理’的红卫兵,然而,又为何争先恐后地‘学而优则仕’呢?‘食君之禄,事君以忠’又是怎么回事?

3、‘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这句话表明‘礼乐’构建的是等级伦理的社会秩序,而等级伦理的社会秩序是由‘刑罚’维系的,或者说,儒家是倡导推行周之礼制系统的根生,法家是实施周之礼制系统的工具,法家只是达成儒家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而已。儒生法之于法系儒,儒表法里或外儒内法的实质是儒根法体,因此,儒家把一切历史责任推卸给法家,实属无耻之尤。

4、‘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是原儒的经典章句,它与‘唯上知与下愚不移’和‘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等章句是一脉相承的,即儒们媚上欺下、争做犬奴的投名状。而儒们把它改造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以妄言正义,即便如此,儒们能篡改真实的历史发展逻辑和实践的历史事实吗?

5、‘君子’与‘小人’是对应的,它们是役使与被役使的社会关系,‘惟女子与小人难养也’是儒家践行尊卑贵贱的伦理经之重男轻女的产物,这本来是毫无疑问的。而儒们把其中的‘小人’说成是‘小孩子’以推卸长期摧残人性的历史罪责。这已不再是学术可以争论的问题,而是泯灭良知造假饰过的问题。

6、把‘礼之用,和为贵’的等级之礼说成是平等之礼,把‘仁义道德’的上仁下义说成是责权利相符的规则意识,关于这一点,儒们解释说,是继承发展儒学的需要。如此一说,倘若论及‘发展’尚可,但言及‘继承’有为过去涂脂抹粉,矢口否认过往的错误以推卸历史责任的嫌疑!更有把‘中庸’说成是追求真理者,真是荒唐之极!

我因虚伪而拒绝质疑,日月也,无得而逾焉;我因虚荣而掩盖真相,‘讳畏隐’里藏玄机;我因极端而坚守等级,高人一等是真理;我因偏执而渴慕权力,‘一日无君,便惶惶如也’。我是谁?我是良知,我是孔圣人!讲道理不是造假以粉饰过往,不是胡搅蛮缠以推卸责任,不是混淆是非以浑水摸鱼,不是掩耳盗铃以投机取巧!正视历史事实,直面真在以纠枉过正,才是真正的强者,才是值得尊重的人。这样的人聚合起来就是一个内心强大的民族,才能真正赢得世界的掌声和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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